疫情三年,人、物、车因疫情原因流动受限,边境封控,境外毒品很难进入国内,兼之国内禁毒措施力度越来越大等多种因素推动国内传统毒品价格明显畸高,很多吸毒人员买不到、吸不起,于是,毒品替代品出现了,其中就包括“依托咪酯”产品。依托咪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医疗上主要有水剂和乳剂两种剂型。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不法分子在电子烟油里掺入了依托咪酯,就变成了“上头电子烟”!这种所谓的“上头”,就是吸入依托咪酯后产生的短暂“快感”,对人体的损害极其严重甚至引发肇事肇祸等事件,社会危害性极大。那么贩卖依托咪酯是属于贩毒行为吗?不是,目前依托咪酯暂未被列管。法律只是规定了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国家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对于违法售卖依托咪酯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对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烟油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的行为,经营数额在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若依托咪酯被滥用情形严重,社会面发生案例较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严重,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可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及时将依托咪酯产品列入麻精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则便于办案机关依法、及时、快速办理这类社会危害严重的“毒品替代品”犯罪案件。
自强虹口江湾镇社工点 戴季锋

